- 醫院的放射性污水如何處理?
- 日期:2025/7/31 瀏覽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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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的放射性污水主要來自核醫學科、放射治療科等部門的診療活動,例如患者注射放射性 藥物后的排泄物、清洗器械廢水、實驗廢液等。這類廢水含有低濃度的放射性核素(如碘-131、锝-99m、氟-18等),不能直接排入普通下水道或市政污水系統,需要經過專門的處理,確保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,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。
處理放射性污水的主要原則和方法包括:
1. 核心原則:稀釋與衰變
時間衰變: 這是常用的基礎方法。利用放射性核素會自發衰變、放射性活度隨時間降低的特性。將污水儲存在專門的衰變池中足夠長的時間,待其放射性活度衰減到國家規定的排放限值以下。
稀釋排放: 在確保放射性活度達標的前提下,將處理后的污水緩慢、可控地排入醫院或市政的下水道系統,利用大量的普通污水進行進一步稀釋,使其在排放口或污水處理廠出口的濃度遠低于安全限值。
2. 關鍵設施:衰變池系統
結構: 通常是多個(至少兩個,常見3個以上)串聯或并聯的、內襯防滲防腐材料(如不銹鋼、環氧樹脂)的混凝土池。
工作原理:
滯留時間: 設計時會根據醫院常用核素的種類(特別是半衰期長的核素)和預計的污水量,計算所需的zui小滯留時間(通常是zui長半衰期核素的10個半衰期以上)。例如,碘-131半衰期約8天,通常需要儲存60-90天以上。
順序使用/衰變: 污水首先進入一號池子。當池子快滿時,切換到二號池子進水,讓一號池子的污水開始衰變。如此輪換使用池子,確保每個池子的污水都有足夠的時間衰變。
監測: 在排放前,要對衰變池中的水進行取樣,使用液體閃爍計數器或γ譜儀等設備檢測其放射性活度,確保低于國家規定的排放限值。
安全設計: 衰變池需有防滲漏、防溢出、通風(排出可能產生的放射性氣體如氡氣)、屏 蔽(根據池內活度決定是否需要混凝土屏 蔽墻)等安全措施。通常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。
衰變池設備
3. 其他輔助處理方法 (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采用):
過濾: 去除水中的懸浮固體顆粒,這些顆??赡芪搅朔派湫院怂?。
化學沉淀/絮凝: 加入化學藥劑(如鋁鹽、鐵鹽),使溶解性的放射性核素形成不溶性沉淀物或吸附在絮凝體上,然后通過過濾或沉淀將其分離出來。產生的污泥需要作為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。
離子交換: 使用離子交換樹脂吸附水中的放射性離子(如銫、鍶)。樹脂飽和后需要再生或作為放射性廢物處理。適用于處理量較小或特定核素濃度較高的情況。
反滲透/膜技術: 利用半透膜的選擇透過性去除溶解性鹽分和放射性離子。產生濃縮液需要作為放射性廢液處理。成本較高,多用于要求低排放或特殊核素處理。
蒸發濃縮: 將污水加熱蒸發,水蒸氣冷凝后(蒸餾液)放射性活度很低,可以排放或再利用;濃縮液放射性活度很高,需作為放射性廢液固化處理。能耗高,主要用于高濃度或小體積廢液。
4. 嚴格的監管與排放程序:
許可證制度: 醫院須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《輻射安全許可證》,其中明確規定了放射性廢水的排放限值和操作要求。
排放限值: 我國《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》等法規對醫用放射性廢水的排放有嚴格的總活度和濃度限值要求。
監測與記錄: 醫院須建立完善的監測制度:
定期對衰變池進水口、池內、排放口進行取樣監測。
記錄污水來源、水量、核素種類、估計初始活度、儲存時間、排放前監測活度、排放時間和排放量等。
監測數據需長期保存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。
排放控制: 排放通常通過專用管道,在監管允許的時間段內(如夜間用水低峰期),以可控的流速緩慢排放,確保充分稀釋。排放口可能需要設置在線監測設備。
單獨檢測: 環保部門會不定期進行監督性監測。
5. 產生的二次廢物處理:
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、廢樹脂、濃縮液、蒸發殘渣等,屬于放射性固體廢物或濃縮廢液。
這些廢物需要按照其放射性水平進行分類(低放、中放),進行固化處理(如水泥固化、瀝青固化),然后暫存在醫院專用的放射性廢物暫存庫中。
由持有相應許可證的城市放射性廢物庫(我國有國家規劃的集中處置庫)或專業公司進行集中收貯和處置。
總結來說,醫院放射性污水處理的核心流程是:
收集 → 專用管道輸送 → 衰變池儲存(足夠長時間衰變)→ 排放前嚴格監測(確保達標)→ 可控稀釋排放 → 處理過程產生的二次廢物安全暫存與處置 → 全程記錄與監管。
這種以“時間衰變+稀釋排放”為主,輔以必要的物理化學處理,并配合嚴格監管和監測的方法,是目前國內外處理低水平放射性污水(特別是醫用)廣泛應用且安全有效的方式。其核心在于給予放射性核素足夠的時間自然衰變到安全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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